3月11日,国家商标局通知我校,根据《商标法》和《商标法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就校名中英文简称“中科大”“科技大”“科大”“USTC”“CUST”在教育服务类和科技服务类提出的9件商标注册申请,已全部被国家商标局受理。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,一经注册,商标注册人即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名中英文简称不仅是学校品牌的象征,而且也是学校重要的无形资产,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。近年来,随着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,校名简称注册事宜被提上了工作日程。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,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于2001年11月26日,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上述9件校名中英文简称的注册申请。(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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